三支比量

三支比量
﹝出阿毘達磨雜集論﹞ 比量者, 謂以有為法與無為法比類而量度也。 〔一、 立宗〕, 宗, 猶主也, 要也。 謂如五蘊等法, 皆假因緣而生, 實無自性, 於中求我, 決不可得。 故對執我論者, 先說諸法無我也。 (五蘊者, 色蘊、 受蘊、 想蘊、 行蘊、 識蘊也。 ) 〔二、 立因〕, 立因者, 謂破執有我者而立因也。 若於五蘊等法施設實有我者, 此之五蘊, 既從眾緣而生, 皆是生滅之法, 蘊既生滅, 我不成就。 若離五蘊, 而於餘處施設有我者, 我無所因, 我亦無用。 是則皆無有我也。 〔三、 立喻〕, 立喻者, 謂以別法喻所立法也。 如於現在世施設實有過去相者, 此現在相已生未滅, 不應於已生未滅法中, 施設過去已滅之相。 若離現在而於餘處施設過去相者, 然過去世相既滅壞, 不應施設有相, 此過去相不可得, 以喻諸法皆不可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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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宗、 因、 喻, 為因明學(佛教的論理學)所講, 是在與人辯論理法時用的。 在辯論理法時, 先立出自己的宗義, 再用因來說明自己所以要立此宗的原因或理由, 然後再拿大家所共同承認的事物來作譬喻, 來證明自己的立論不錯。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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